終止解除合同時應注意那些問題

日期:2019-09-04 10:42:34

  終止、解除合同或更換服務員時,當服務員離開服務地點時用戶和服務員均應認真檢查各自財物有無損失,服務員離崗后,雙方不再為對方承擔責任。

  “雇主如果單方面要求終止協(xié)議,必須結清家庭服務員被辭退之日前的工資,家政公司概不退還雇主所交勞務介紹費,輸送費,管理費等相關費用?!薄叭缬脩糁型窘饧s,輸送費、介紹費、保險費、服務費一律不退?!薄拜斔唾M、介紹費、保險費,一次性收取。雇主中途解約則不予退還。”

  很多家政服務合同中都有類似條款。一般情況下,合同存續(xù)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可以擅自解約。但從家政服務合同的內容來看,家政公司的主要義務即為雇主提供合適的服務人員,從事約定的服務,否則即屬違約。特別是在多次更換服務人員仍不能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甚至有侵犯雇主利益的行為(例如對外泄漏雇主隱私、盜竊雇主財產(chǎn)等),雇主自應可以依據(jù)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單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退還相應的介紹費、保險費、管理費等費用。另根據(jù)《合同法》第97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jīng)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因此,不論何種情形一律不退相關費用的條款,極易損害雇主的合法權益,是家政公司規(guī)避其主要義務、加重對方責任的表現(xiàn),屬于霸王條款。根據(jù)《合同法》第54條的規(guī)定,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該合同。因此,即便雇主簽約接受如此不公平的格式條款,仍可依民法的公平原則獲得法律救濟。

  專家建議:雇主因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協(xié)議的,家政公司應按比例退還未提供服務其間的介紹費、保險費、管理費等費用。如家政公司拒不退還的,則可依《合同法》第54條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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