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租住同一小區(qū) 溜進前雇主家盜竊

日期:2019-04-06 10:18:52

  今年50歲的孫某經人介紹到李女士家當保姆,一干就是10年。讓李女士怎么也想不到的是,孫某在當保姆期間和離職后,對自己家里的名牌包等奢侈品進行了“螞蟻搬家”式的盜竊,再由兒子賣出。

  因為手腳麻利,李女士一直對孫某很信任。直到2015年底,李女士陸續(xù)發(fā)現有物品丟失,而且自己的衣服被穿過。在追問下,家里的保姆承認了偷穿衣服的事實,于是李女士解雇了孫某。可令她沒想到的是,孫某居然私自留下了車庫的鑰匙,并在被解雇后,依然租住在李女士家所在的小區(qū),乘機溜進來實施盜竊。直到李女士發(fā)現有多個名牌包不翼而飛,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隨即報警。

  據被告人孫某陳述,李女士家境殷實,平時也是在國外的時間居多。起初行竊是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后來膽子越來越大,就直接偷衣服、首飾和表等,然后交給兒子變賣。

  孫某的兒子陳某還不到30歲,起初就是把這些奢侈品放到網上賣,后來將贓物轉到一家專門的奢侈品調劑中心變現。經查明,自2012年左右至2017年9月期間,被告人孫某竊得萬寶龍圓珠筆1支、卡地亞圓珠筆1支、褐色愛馬仕包1只、LV包1只、香奈兒連衣裙1套、藍色香奈兒包1只、黑色香奈兒包1只、香奈兒鞋子1雙、棕色GUCCI手提包1只及其他品牌的皮包等物品。上述物品經鑒定贓物價值共計人民幣49500元。而被告人陳某在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期間,明知前述物品是其母親盜竊的贓物,仍代為窩藏、銷售。窩藏、銷售已有實物鑒定價值的物品共計423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竊取他人財物,其中部分系入戶盜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陳某知是盜竊所得的贓物而多次窩藏、代為銷售,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近日,虎丘區(qū)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孫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三千元;被告人陳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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